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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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赣0121民初238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诉称,被告于2019年1月8日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40000元,约定2019年2月7日前归还,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2020年7月1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欠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被告***同意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20000元,在2021年9月22日前一次性支付30000元; 二、如果被告***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40000元的未付款项及以未付款项为基数从2019年1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140元,减半收取5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牛强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杜亮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