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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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赣州中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由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租金74000元; 三、由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1日起至付清租金之日止); 四、由被告(反诉原告)***支付的租房押金10000元,原告(反诉被告)***、***、***、***不予退还; 五、由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支付水费2013.66元、电费3381.48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3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44元,鉴定费5000元,合计8059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