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东源热电有限公司 烟台鑫晟煤炭有限公司 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2018)鲁0686民初203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烟台东源热电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诉人烟台鑫晟煤炭有限公司剩余煤炭款391273.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91273.63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7300.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509.51元,均由被上诉人烟台东源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上诉人烟台东源热电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