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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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青浦区鑫锦诚建材店货款17,2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青浦区鑫锦诚建材店利息(以17,2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