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 合肥仁义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仁义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93,652.70元; 二、被告合肥仁义商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上海海螺服饰有限公司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本金人民币993,652.7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993,652.70元,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各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868.27元及公告费人民币560元由被告合肥仁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