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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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2%,自借款之日2019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第二项,限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