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822执801号

聂涛:

你与王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聂涛归还申请执行人王雯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205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开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永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黄玉惠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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