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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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822执801号 聂涛: 你与王雯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聂涛归还申请执行人王雯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300元,执行费205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开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xxxxxxxxxxxxx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永祥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黄玉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