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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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0521执79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书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省沁水县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20)晋05民终30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53208.73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全部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