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4812号

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2,公民身份号码×××,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高中文化,中共党员,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不详,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9月8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天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尹晓静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刘艳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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