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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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爱心尚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15万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购房定金5万元; 上述二、三项折合后,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1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1元,减半收取2560.50元,由原告***负担910.50元,由被告***负担1650元。被告柏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