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6866.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1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55.5元,由原告***承担1455.5元,被告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