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2019)吉088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六、七项;

二、撤销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2019)吉088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第四、五项;

三、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查例庚查某被扶养人生活费1,152.9元,赔偿张凤珍被扶养人生活费1,379.1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3,399.00元,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负担1,370.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负担2,0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98.0元,由查例庚查某、张凤珍负担50.0元,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开发区支公司负担6,7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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