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藏沃德贡杰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西藏沃德贡杰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

二、被告西藏沃德贡杰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三、被告西藏沃德贡杰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诉讼代理费3000元。

上述一、二、三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26元,由被告西藏沃德贡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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