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27民初9622号

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7043722167,住***。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小卫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柯润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