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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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8.312499‰计算,扣除已支付利息2209.1元);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7元,减半收取1158.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