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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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龙泉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万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万大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36964元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696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50%,从2020年1月7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 -11- 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