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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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湄潭县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湄潭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328执315号 郭昌发(申请执行人)、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湄潭县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被执行人): 郭昌发与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汇力聚鑫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湄潭县分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7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由审判员张洪江、书记员宋超超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2715.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郭昌发(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