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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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水电安装劳务费人民币141,089元; 二、被告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金额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元,依法减半收取1,561元,由被告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