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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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126354.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于2020年10月10日前支付给被告***垫付的医疗费910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68元可以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应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直接预交上诉费,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