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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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989.73元,利息30276.79元(计算至2020年3月16日止,之后的利息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4.734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合计86266.52元。 二、驳回原告郴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8元,由被告***、***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 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