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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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行为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牡丹江斯沃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牡丹江斯沃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