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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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行为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牡丹江斯沃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牡丹江斯沃森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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