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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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428执保1154号 申请人:***,男,1965年11月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女,1969年9月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腾振泉,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名下3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12月18日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设备,因未查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 至此,对被申请人孔***、德州腾宇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428执保1154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张振静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董 蕾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