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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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负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16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元,依法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负担13元,被告***、广西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00元。 本判决是一审终审判决,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