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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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庆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顺纸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五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吉顺纸巾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庆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18.76元,减半收取为559.38元,由被告深圳市吉顺纸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