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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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门市艺昇传媒文化培训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703民初85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19)粤0703民初85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江门市艺昇传媒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收益分成款1463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由***负担。一审反诉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江门市艺昇传媒文化培训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466元(已由***预交2383元),由江门市艺昇传媒文化培训有限公司负担166元,由***负担2300元(本院退回***受理费83元,江门市艺昇传媒文化培训有限公司向本院补缴受理费1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