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883846.23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江苏迪飞达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55元,减半收取10877.5元,由被告江苏昊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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