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902民初3750号

原告:湖北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住所地:孝感市长征南路乾坤新志JKL区综合楼4号门15楼1410号-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8765255D。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岩。

原告: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3262771X。

法定代表人:刘庆伟,系公司负责人。

原告: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5919060C。

法定代表人:刘玉红,系公司负责人。

原告: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7959478388。

法定代表人:刘庆伟,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

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原告湖北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与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20年9月21日向原告湖北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湖北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未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北正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湖北拓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孝感新展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孝感松正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艳鹃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盛振洲

书记员王青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0-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