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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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协鑫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 江苏岭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锡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9686.8元; 二、被告徐州锡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徐州锡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