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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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鱼台县人民医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项下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因该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计73750.4元(开户行:鱼台邮行;户名:鱼台县人民法院;账号:93×××67)。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