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北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负担1353元、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1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7元,由***负担214.44元、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3072.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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