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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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北钻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2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违约金2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67元,由***负担1353元、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1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87元,由***负担214.44元、安陆市武龙蛋品有限公司负担3072.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