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滦沧州渤海新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长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开滦海运有限公司
安徽港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港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开滦集团(唐山曹妃甸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垫付款399587.7元及利息143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2月12日,之后的利息以欠付垫付款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港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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