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超祥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超祥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合同解除补偿费8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4366.68元(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按年利率4.35%的标准自2017年6月4日至2018年9月4日,之后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超祥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元、减半收取计1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