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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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中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裕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0)桂1324民初117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南宁市中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36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中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