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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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对第三人河南省诚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41×××50保证金账户存款的执行;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25元,由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