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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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对第三人河南省诚润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41×××50保证金账户存款的执行;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7625元,由被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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