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02民初4636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临颍县,现住许昌市魏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芳,许昌市魏都区德恒法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博,许昌市魏都区德恒法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贵军,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泰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会娟

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丁浩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