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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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华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赢兆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308383.56元及自2020年6月18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后续利息(以100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20%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赢兆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380元,减半收取46690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51690元。由原告河南赢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026元,由被告河南华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46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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