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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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汤阴县博远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3民初260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七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贺军,安阳市汤阴县鹏举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省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姣,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汤阴县博远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钢,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汤阴县博远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石秀芬 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李思萌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