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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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2、确认被上诉人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所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书无效;

3、***与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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