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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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1、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民初312号民事判决; 2、确认被上诉人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所发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书无效; 3、***与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廊坊市裕景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