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大港支行 黄骅港金利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沧州渤海新区金海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沧州渤海新区金海物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沧州渤海新区南侧,港务局纳泥区西侧土地一宗(土地证号:沧渤国用(2011)第105号),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