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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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徐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河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