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辽0604执342号 丹东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龙头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执行人丹东鹏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龙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安区房屋(丹东市城市东出口项目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合同编号为:A316,面积为120平方米)经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作价42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工程款42万元。本院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丹东市振安区房屋(丹东市城市东出口项目改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合同编号为:A315,面积为120平方米)得价款42万元,扣除执行费8565元,支付申请执行人278977.24元,剩余132457.76元返还被执行人。执行费8565元已由被执行人负担。本院(2020)辽0604民初39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马会颖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 姜晓倩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