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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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隆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财付通账户存款73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