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3民初66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成。

原告***与被告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8月3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翠青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祎姗

书记员李伟铭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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