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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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3民初667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万成。 原告***与被告江门市搏美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6日立案。2019年8月30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吴翠青 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陈祎姗 书记员李伟铭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