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民县达源汽贸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沧州市顺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812054.11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0585.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4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469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承担629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