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鸡泽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鸡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周县支行,银行卡号为62×××14的存款,保全金额为300000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