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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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宁陕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向五原告直接支付)。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50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向五原告直接支付)。

三、被告***、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8609.70元,扣减被告***垫付10000元及被告***、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共同垫付60000元,二被告应向五原告支付228609.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39元,减半收取7370元,由***、***、***、***、***负担2948元,被告***、北京澳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负担4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5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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