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安财保德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71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672元。

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39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承担673元,由被告天安财保德州支公司承担371元,由被告***承担13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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