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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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安财保德州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7712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5672元。 上述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139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承担673元,由被告天安财保德州支公司承担371元,由被告***承担13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