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理赔款118512.66元、保险费11200元及违约金(以129712.66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12元,减半收取计15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