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事项通知书 (2020)黑0602执保115号 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我院已经依法作出(2019)黑0602民初2125号民事裁定书,并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龙江银行劳动支行账号20×××00存款6000000元。现告知以下事项: 一、保全措施的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大庆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龙江银行劳动支行账号20×××00存款6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届满; 二、上述期间届满后,如需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书面向你的承办法官或者执行法官提交续行保全申请,如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造成保全期满自动解除保全造成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被告知人:大庆市顺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