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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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所欠劳务费人民币736000元以及自起诉之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736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30元,由原告***负担987.06元,被告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42.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